商场内让开宠物店吗?

司徒咏俊司徒咏俊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1. 先说结论 不建议开在大型购物中心内,建议开辟独立街区,或者至少单独一层。(当然如果已经在购物中心内,且有固定客流,另当别论)。

2. 为什么不建议开在购物中心的内部 首先,从商业要素来说,一个区域商业最发达的要素是聚集的人流,消费的人群越多,这个区域的商业价值越高。那么反过来,人流越大意味着竞争越强,对于新入局的商家来说,需要付出的成本越高。 以北京为例, 由于城市规划的原因,可供开发建设的商业用地越来越匮乏。这就意味着商用地价不断攀升。去年有媒体报道,朝阳大悦城附近的一块商业地块出让时,价格达到60万元/㎡。

随着一线城市商业地产供给的增加,消费者选择的余地增大,传统的“一铺养三代”的模式已经被打破。以租代购已经成为主流。高昂的租金使得宠物行业在新兴的商业综合体面前无力反抗。 当然,有人会问,可以开设在边缘区嘛?比如某个商场的某条步行街的外侧。我的观点是不太妥当。理由如下:

①目前大多数的消费者来到购物中心是有目的性的,一般就是为了逛商场、看电影、吃饭等等。很少有闲得发慌特意去逛街的。也就是说,消费者的行动路线是直线式的,往往是你先选定目的地,然后一步直达。如果你是在直线范围内,还马马虎虎;如果你不在直线上,那么在消费者心中,你跟这个商场的距离就远了很多,需要多花一些时间思考和抉择到底要不要过来。简单地说,你在这,他就在那,中间没有阻碍。而你如果在边上,他就得绕一大圈才能到你这里,他愿不愿意这么走,这是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的。

②大多数的购物中心都是要求门面宽度大于进深,并且要求外摆的(因为要满足消防的要求)。即如果你的店铺正面宽而深处窄,那么对不起,消防不过关,不能给你发证。作为经营业态比较特殊的宠物店来说,这个问题会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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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承租人转租房屋引起的纠纷较多,实践中对于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一般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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