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允许养什么狗?
《石家庄市养犬条例》已经2017年9月13日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 公布。该《条例》分总则、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犬只防疫与检疫、饲养、经营与交易、收容救助与领养、处罚与法律责任以及附则7章54条,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在“禁止饲养的危险犬种”中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犬只,属于禁止饲养的危险犬种: (一)大型犬、猛犬(含有攻击性或者伤害他人的行为记录的犬); (二)体型较小但具有攻击性的犬。 同时,在“鼓励文明养犬”中又指出,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履行公民义务,遵循文明、科学养犬的原则。 并指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有利于规范养犬行为,减少或避免因养犬而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有利于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做好狂犬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和死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