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禁养什么狗?
2016年8月起,南宁市正式实行养犬管。目前,南宁市区共有7个犬只留验场、33个犬只收容所,对无证犬、流浪犬、咬伤他人等违法犬只进行捕捉并扣留。
根据规定,这11种类型将禁止在城市区域饲养 :
(一)过去曾经发生过严重伤害他人的烈性犬;
(二)大型猎犬;
(三)体型过大和过于肥胖的犬;
(四)过去发生过咬伤他人的犬;
(五)其他具有攻击性的犬。 还有6种类型将被限制在城市区域饲养 :
(六)过去曾经发生过严重伤害他人的烈性宠物犬;
(七)大型玩具犬;
(八)中型玩具犬;
(九)小型玩具犬;
(十)超小型玩具犬。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限制养的12种类型的犬只并不包括所有犬种,而是针对部分常见犬种。
比如,哈士奇、拉布拉多等虽然属于中型犬,但并非猎犬或猛犬,因此不在禁止范围以内;而吉娃娃、小鹿犬等则因为体型较小,即便属于猎犬也不在限制范围之内;北京犬因为历史原因曾被列入禁止养犬之列,现已改为限制养犬范围。
公安部制定发布了《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将“殴打他人”中的“他人”解释为“不包括醉酒的人”; “抢夺他人财物”中的“财物”解释为“包括机动车”,同时明确了“醉酒的人”“机动车”的界定标准以及赌博案件的管辖等问题。
以上解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解释》共75条,对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范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与处罚等有关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