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南湖可以溜狗吗?
以前不可以,现在可以了! 2015年8月6日,南宁市环保局公布《关于南宁市南(北)湖水源保护区禁止养殖、排放污染物和从事其他污染活动的通告》称,为了加强南(北)湖水质保护,防止环境污染,自今年9月起,将对南(北)湖水质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其中明确了“南(北)湖水域及湿地范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投放农药、化肥;严禁非法网箱养鱼、投肥养鱼以及从事水产养殖活动,已投入使用的养殖设施必须限期清除;不得新审批或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
不过,在之前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提到动物。于是,南宁一些爱狗人士认为,既然禁止了投毒、投粪以及水产养殖等活动,那养狗应该也没问题。
而南宁市环保局的这一则通告让这些爱狗人士欣喜若狂,纷纷发表微博、微信文章支持“养狗合法化”。 “有了这条规定,以后在湖边散步可以放心大胆地抱起心爱的狗狗拍照了!”一名网友发微博称。
还有不少网民将目光盯在了那条被引用为法律依据的15年前颁布的条例上——“禁止在城区养犬”。 对此,有律师表示,15年前的条例禁止的是“在市区范围内饲养犬只”,而目前南宁市的城市规划范围早已扩大,故该条例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且早在2007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管理条例》的决定,取消了“禁止在城区养犬”的规定。南宁市城区养犬已是合法行为。 然而,在欣喜之余,有不少网民提出了这样的疑问:如果现在允许在城市区域养犬,那今后如何加强管理?有没有相关的措施预案?
有网民建议,应该加强养犬登记工作,对流浪犬进行捕杀,同时号召市民及时纠正自家狗狗乱叫、乱跑或不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