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哪些狗不能养?
1、在限养区域和规定时间内,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一)市区限养区内的居民和单位,只准饲养小型观赏犬。
(二)市郊各乡镇政府驻地及县城建成区,不准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三)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从事经营活动需饲养犬只的,必须实行圈养并上锁或笼养,不得敞开式放养。
2、携带犬只出户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标识; (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看管,并为犬只系上安全保障绳索; (三)主动避让他人,特别是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内;
(四)不逗弄其他犬只,以免被其他犬只攻击而致受伤; (五)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等排泄物,入厕排便。
3、严禁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 (一)医院、学校、幼儿园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二)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等公共场所;
(三)金融机构营业大厅、邮电通讯网点、政府政务服务大厅、机动车(船)维修单位等场所;
(四)本市各级机关办公大楼;
(五)市公安部门规定的禁止犬只进入的其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