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狗狗算不算侵犯私有财产?
这属于公法范畴,而不是私法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第2款同时规定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客观原因无法避免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免责。 本条是关于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一般规定。根据这一条款之规定,能够引起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有违法行为(二)有损害事实(三)违法和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其中,对于侵权行为与责任的关系问题,该条规定了如下原则:
(五)公平责任原则本条的规定实际上是在法定情形下,对没有过错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公平的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的民事侵权行为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以确认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或者过错程度如何;还应当考察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比例等。
认定宠物被摔死了,养宠人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在于分析上述四个构成要件是否成立。
如果符合,那么肇事者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则不承担。在讨论宠物被摔死之后,养宠人能不能追究肇事者的侵权责任之前,先要分析一下这几个构成要件是否成立。
首先,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所谓侵权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物权法》进一步强调,所有权人可以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设定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可见,所有的权利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都享有排除他人干涉的特权,当这一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饲养的犬只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其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饲养的犬只在特定条件下可能成为一种危险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类的繁衍和居住密度增加,人与动物生活的空间逐渐重合,传统意义上的野生动物已经逐渐转化为城市野生动物。这些动物的危险性也在发生着变化,从传统的袭击人、毁坏财物到传播病毒、细菌,给人的健康带来新的隐患。
第三,宠物被摔死亡。这是侵权行为的结果。
第四,交通肇事者存在过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实施侵权行为的故意或者过失,可以理解为是主观上过错的表现形式。虽然本案被告不存在故意将车辆开向原告的犬只致其死亡的主观状态,但其疏忽大意的过失已经足以导致损害的发生,具有可责难性,故可以认定其有过错。
第五,交通肇事后,车辆离开现场,不具有逃避责任的主观故意,不构成逃逸。虽然驾驶员在不知道撞了宠物狗的情况下开车走掉,具有过失,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的逃逸含义,本院难以认定其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意思表示,因此不能认定其属于逃逸。
本案的交通事故,属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当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再由双方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据此判决如下: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