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没了埋在哪?
日前,一则“济南一饲养员弃养流浪狗 挖坑活埋”的网帖引发热议。帖中称,济南一家动物园的饲养员在动物处理垃圾时发现,有一只刚刚出生的宠物狗,遂将其带回饲养。然而,当该饲养员怀孕的妻子生下孩子后,夫妇俩以孩子太过吵闹为由,要求记者前去采访。据悉,在该动物园的职工宿舍内,该饲养员及其父亲正悄悄处理那只刚刚出生的宠物狗:用棉花和棉布包裹的狗团被埋在了动物园西南角的一口废井内。为了掩人耳目,甚至将废井井口用黄土和泥盖上。(9月19日《济南时报》)
从人们虐待宠物的行为中,不难看出这些人素质低下和人格扭曲。不过,这种行为也是一种危险的信号,意味着虐待者还可能做出其他更有破坏力的事情来。此次饲养员“活埋”宠物狗,从性质上讲,虽然与“虐狗”者不同,没有对宠物造成任何伤害,还将宠物妥善安置了。但弃养宠物本身就是违规行为,在被主人遗忘之后,这只宠物的命运应该是送进孤儿院或是大自然,而不是由主人活埋在井内。
对于普通人来说,不养就该好好养,养之前就要做好“负责任”的准备;而对于“始作俑者”来说,则不该把狗当成“玩具”,玩腻了再随意丢弃。如果丢一只狗容易,丢一条人命呢?如果狗并不只是在网络上吵闹,而是跑到了马路上,引发交通事故,死亡的是人而不是狗呢?
其实,针对虐猫事件,我国有关部门早已作出反应,2009年,我国就启动了反虐待动物法草案的起草工作。2013年四月,全国人大官方网站上,《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说明中明确提出:“暴力虐待动物、破坏公共环保设施等严重威胁公共卫生和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应予惩戒。”但是,直到如今,该法仍未出台。
从某种意义上讲,此次活埋宠物事件发生,与缺乏一部维护公共卫生和人类安全的相关法典有关。因为动物保护法规的缺位,才会使一些饲养者无视动物权益,任性抛弃;才使得有关部门在处理这类事件时,也只能以“批评教育”为主。保护野生动物,维护人类健康安全,还需要一部专门的保护动物法律来约束人们的不当行为,用法治净化社会空气,维护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