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禁养的狗有哪些?
需要明确一点常识性的概念,禁养和烈性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很多人将禁养和烈性犬混为一谈,其实不然。 烈性犬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指那些性格比较凶猛、对人缺乏亲和力的狗狗。但即使这么说的烈性犬,其实质也只是一个狗类的群体,而不是个体;也就是说,这个群体的狗虽然普遍对人不友好,但绝大数情况下(95%以上)还是可以好好相处的——它们可能不会主动咬你,但是如果你伸手摸它,可能会被它吼叫或挠伤;而如果这个群里的某一只狗特别特别胆小怕人,可能连吼都不敢,只会低头躲开你的手,但你如果坚持抚摸它,它可能会受不了而跳起来。
当然也有特例,比如我小时候曾被一只看起来非常凶狠的大狼狗舔了手指头,而且事后居然没有咬我;还有我家以前养的一只小奶狗,刚抱来的时候非常胆小,见谁都是缩成一团,但我们还是慢慢让它变得热情大胆了起来……所以啊,不要看到一只狗外表很凶就认为它是烈性犬,毕竟,在人类社会中,外表往往不能代表一切! 那么,哪些属于烈性犬呢? 一般来说,我国各城市的养犬管理规定里会对烈性犬的范围作出说明,大家可以翻找自己城市的规定看看。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六条明确规定,下列犬类属禁止饲养范围: (一)大城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饲养中型及以上犬只;
(二)农村地区,除少数特有养殖传统的地方,原则上不允许饲养大型犬只。 同时,该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还明确了重点管理区的管理办法:本市建立由公安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协调处理突发事情。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全市犬类的登记工作,查处违法饲养、繁殖、销售犬只以及妨害犬只检疫和销售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犬只的行为,处置咬伤他人案件,做好狂犬病的防治工作; 第十三条规定,除重点管理区外,一般管理区由县、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划分的原则如下: 根据上述法规,我们大致可以知道,在北京,一般是不允许饲养大型犬和中型犬的,农村地区可以少量饲养大型犬,但一定要严控;而在重点管理区,是严格限制养犬的,具体包括:
(二)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条,严禁饲养两只以上的犬。
(三)单位养犬的,严禁饲养猎犬,严禁饲养两条以上犬。 同时,《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还对如何办证、禁养范围和禁养时间做了详细的说明,这里就不赘述了。大家可以在我的主页中找到我之前发的文章,详细写了如何办犬证的过程,可以参考一下。